新年开始,电商法也开始新的运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中的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有了新的介绍,但是其实还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只是说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摸索,而根据一般经验来看,所谓的零星交易其实有两个评判标准,一个是看你是按月纳税还是按次纳税,按月纳税的话,一个月的销售额不超过三万的就是零星小额交易,要是按次纳税,每天或者每次的销售业不超过500的就是零星小额交易。
大家要注意,如果是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话,那么是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并且支付从事零星小额经营业务的个人的业务不用取得发票,这个其实影响最大,因为在企业经常会碰到这种情况,比如公司电脑坏了,找个维修师傅来维修一次50元,你总不可能去向别人索要发票吧,公司食堂买菜,你指望买菜大娘也给你开个发票?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电商法就规定了,如果说你的企业在境内发生的一些属于增值税项目的支出,并且对方还是已经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那么按照规定,他的支出就需要开具发票,而这个就包括了那些按照规定可以由税务籍贯代开发票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项目,当然如果你不是企业活动,而是个人活动,并且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零星小额交易的个人活动,那么这些支出的就会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以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的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该说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以及身份证号和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其实简单点说就是支付的费用,对方应该交增值税的,那么就必须取得发票,如果对方不需要交增值税,那么可以凭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来扣除也是可以的,虽然对于企业来说这是好事,但是要注意,这种业务金额不能太大,并且这种无发票业务也不要成为常态。
因此要问零星小额交易是什么,也可以这样说,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就是你是否是个人从事的活动,并且个人从事的这个活动应该交税的经营业务的销售额是否超过了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超过就不是,没有超过就是,当然此次新电商法的规定不止这个,具体的大家还是要仔细研究一下,对自己很有好处的,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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