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微信自媒体有足够的了解,或者是经常查看微信公众号内的文章,就会发现,在部分微信公众号文章的底部,会有一个打赏按钮,粉丝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好,可以点击进去进行打赏,据称,某些大号光每天获得的打赏费用,就高达数万元,令人瞠目介绍。但有些人也思考了:微信打赏收税吗?如果要收,是应该归纳到哪种税里面去呢?
首先,我们来聊聊,微信打赏收税吗这个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微信打赏暂时是不收税的,也许腾讯平台会扣掉一部分手续费,但是政府还是没有对其有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所以目前,微信打赏还是不收税的。
那如果以后微信打赏收税,那么,会纳入何种税收范围内呢?
1,打赏行为不算是赠与行为。
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务无偿赠与给受赠人,是无偿而且是单务的,受赠人不需要付出任何义务即可享有。但打赏这个行为,并不是独立存在的,首先是由于作者发表的文章,读者很认同,然后才出现了打赏行为,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这就像有人卖东西,但不定价,由买家随意给,金额不限,那么卖家收到的钱是买家赠与的吗?
这里说点题外话,有人说赠与行为免税,可是我没有找到有相关税务文件提到赠与是免税的,只有一个房屋赠与的免税文件,还仅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行为。我的理解是,赠与行为主要看背后的经济实质,如果属于单纯的无偿赠与,比如家庭成员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牵涉到其他任何经济行为,可以不作为应税所得。但是如果牵涉到其他经济行为,就不能简单的认定为赠与,比如老板赠给员工一辆轿车,这很明显是不能免税的。如果所有赠与行为都免税了,我相信将会出现大量的各式各样的交易,以赠与的形式代替账款支付来逃避纳税。
2,打赏所得不能作为偶然所得。
前面已经提到,对于打赏收入,高质量的自媒体其实是可以预期的,通过输出有价值的观点也是可以持续获得的,不具有偶然性质。
3,对于微信自媒体收到的打赏收入,我倾向于作为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对稿酬所得的解释就这么多,主要是指出版、新闻单位支付给个人的稿酬,发布时很明显没有考虑到现在的自媒体,自媒体简单来说就是自己写作,自己发表,因此获得的打赏收入,我觉得从实质上看可以作为稿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明确是指个人提供的各项劳务获得的报酬,打赏收入正是作者本人提供干货文章获得的报酬,但其中列举的劳务没有发表文章获得这一项,但是根据自媒体的文章类型,可以套用列举的劳务,比如法律类自媒体提供的是法律服务或咨询服务,即使都不完全使用,不是还有个“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综上,对于打赏所得,就目前的条文来看,稿酬所得是指出版、新闻单位支付的,而不是读者个人打赏的;劳务报酬所得又没有明确列明这种自媒体服务,均有一点形式瑕疵,毕竟税法制定时不可能考虑到自媒体,也属正常。从经济实质上来看,稿酬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是可以适用的。
事实上,根据开淘网小编的观点来看,微信打赏收税,也是一件非常难以实现的事情,打个最简单的比方,淘宝已经开设了这么多年对吧?上面有些个人C店,每个月的纯收入可能高达数十万元,但是依然没看到我国税收部门,对其要求进行纳税啊,这是由于其经营模式、行业特点所决定的,所以各位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们,暂时还是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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