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2016年8月9日,淘宝对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规则调整变更公示,此次规则将会更加规范约束卖家行为,也将正式纳入《淘宝规则》中,将于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同时,在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实施细则中新增对“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
接下来,开淘小编带领大家来看一下,此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1、对于违反《淘宝规则》违背承诺(三)情形的卖家,其须向买家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最低标准由最低不少于1元调整为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不作调整)。
2、实施细则新增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
第六十二条 违背承诺
(三)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金额最低不少于1元,最高不超过30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变更后:
第六十二条 违背承诺
(三)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三次及三次的倍数时扣3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新增:卖家承诺赠品但赠品延迟发货情形的处理
购买商品商家承诺随商品所附送的赠品的发货时间有要求吗?
若赠品为独立发布的商品,视为正常交易的普通商品,须遵守商品发货时间规定,交易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按照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
若赠品非独立发布的商品,交易双方未针对赠品的发货时间另行约定的,赠品应随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共同遵守发货时间规定,否则视为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若交易双方对赠品的发货时间另行约定但赠品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按照违背承诺(三)进行处理,卖家店铺对赠品有标价的,赔偿按此价格计算;如无,赠品价格由淘宝小二参照一般市场价格计算。
举例:
1、卖家发布的商品A,承诺随商品A附送赠品为一个U盘(U盘没有独立发布的商品链接),卖家未与消费者约定U盘的发货时间,仅约定商品A会在买家付款后5天内发货,那么买家付款后5天内,卖家应当将商品A和赠品U盘都完成发货,否则视为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2、卖家发布的实物商品A,承诺随商品A附送赠品为一个U盘(U盘没有独立发布的商品链接),卖家与消费者约定商品A发货时间为5天内,但赠品U盘的发货时间为10天内。商品A在5天内完成发货,但赠品U盘过了10天后仍迟迟未发。则赠品U盘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卖家店铺有单独售卖此U盘,价格为50元,则卖家须赔偿买家50*5%=2.5元,因赔偿金最低5元,故卖家须赔偿买家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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