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恶意骚扰”规则新增“会员侮辱、恐吓”情形变更公示,将于6月28日生效,具体变更后的内容及相关细则请仔细阅读正文。
具体变更后的内容:
第六十三条 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对他人实施骚扰、侮辱、恐吓等,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四十八分。
实施细则中说明:
问:为什么"恶意骚扰"需要区分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
答:恶意骚扰行为,严重侵害了会员服务满意权益,降低了会员的交易安全感,因而,对恶意骚扰行为,必须被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但由于恶意骚扰行为情形不同,给会员造成的影响和伤害程度不同,因此需要做区分。
问:哪些行为属于"恶意骚扰"?
答: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短信、阿里旺旺、邮件等方式频繁联系他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或通过电话、短信、阿里旺旺、邮件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侮辱、恐吓的行为。
问:哪些行为属于"恶意骚扰,情节严重的"?
答: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给他人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或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会员邮寄冥币、寿衣等让人产生反感的物品的行为。
天猫规则对“他人”以及举证新增3个回答如下:
问:“他人"具体指哪些人?
答:包括但不限于与该会员产生交易的会员及其工作单位,或会员的关联人士及其工作单位,或其他淘宝会员等。
问:会员受到"恶意骚扰"投诉时要提交哪些证据?
答:会员投诉时,可以提交能反映真实情况的相关凭证,包括与交易对方之间的阿里旺旺聊天记录举证号及截图、电话通话记录详情单、手机短信照片、骚扰物品的快递单据等。
问:会员对"恶意骚扰"的投诉如何申诉?
答:会员若被投诉"恶意骚扰",可在申诉期内就投诉方所表述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说明和举证。
以上便是天猫针对“恶意骚扰”变更公示内容,希望淘宝买卖交易双方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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