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店铺自定义区域设置规范
本规范中所示的“店铺信息”,包括以下自定义区域:店标、店铺名称、店铺公告、店铺介绍、店铺通栏广告、店铺活动区域。为了打造诚信和合法的交易平台,特制定本规范,违反此规范会导致您的店铺受到查看、警告直至禁止的严重后果。
拍拍禁止对店铺信息设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
禁止店铺信息中使用拍拍网特许使用的标志:如拍拍元勋、拍拍信用等级图标、拍拍互助天使等。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冠名使用拍拍网专用名词“拍拍大店”、“拍拍名店”、“腾讯店铺”,总结不能包括“拍拍”、“官方”以及“腾讯”字眼。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使用拍拍网以及第三方网站的信用评价级别的文字和图形。
未经许可,严禁使用“拍拍网”专用文字和图形作为店铺宣传的文字和图形。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使用带有种族歧视、仇恨、性和淫秽信息的语言。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使用不良言辞。例如,令人反感的词汇的多数字母或字。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使用“批发、代理”等B2C性质的字眼。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出现其他C2C、B2C、B2C网站的相关信息已及链接。
禁止店铺信息页面中出现以及提示出售《禁止或限制交易商品管理规则》所列商品的相关信息。
店名、店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d)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e)同第三方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如:中国邮政、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等;
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
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店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店标继续有效;
j)店铺公告及店铺“店铺信息”页面可以用于介绍卖家的业务,但不可以包含卖家个人网站的路径或链接。店铺公告及“店铺信息”中不能具体地宣传拍拍以外销售的物品或拍拍上禁止销售的物品,也不能包含将多个卖家的物品由共同的搜索引擎集合在一起的商业网站的链接;
k)其他涉嫌违反法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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