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视频号目前的发展空间还是挺大的,很多商家在做直播带货是也考虑在视频号上下手,而之前在其他平台开始推广的数字人直播带货,在微信这边也将不被允许,如果要进行直播那必须要真人出镜。
微信视频号将不许数字人直播带货
“非真实直播”相关的违规示例包括:直播间播放他人直播录像素材(音频、视频等);使用主播本人历史直播间录像进行直播;将未取得授权的第三方版权内容(音频、视频等)作为直播内容;
使用插件、AI等工具生成虚拟形象进行直播;使用道具(转盘、纸张、显示器等)代替直播主体(商品、主播等);使用绿幕、背景板、贴图等方式直接代替真实环境或商品实物进行直播。
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对抗行为”的内容,其官方定义是:直播、短视频中出现、传播法律法规、政策和平台不提倡或禁止出现的内容。
“对抗行为”相关的违规示例包括:提供、售卖、教学或展示平台不提倡传播的内容,如讲解和售卖虚拟人代播软件;以连麦形式,代替主播本人进行直播带货的行为。
视频号橱窗达人实施“发布低质量内容”等违规行为的,腾讯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且平台有权根据具体违规情节决定处罚期限:情节轻微的,处减少当前视频号直播整场推荐的处罚;
情节一般的,处当前视频号直播整场内容对观众不可见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减少视频号账号推荐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限制视频号直播带货能力的处罚。
而在修订前,不同违规情节的处罚只在橱窗功能的暂停使用天数和禁止直播的天数上有所差异。
对于上述新规,视频号官方向媒体表示,数字人直播、虚拟人直播二者概念在视频号中没有区分,且均属于违规行为。
平台将会密切关注用户和商家的需求,后续将根据用户商家反馈及行业变化,及时调整相关规则,不排除采取增加标识、显著提醒等方式,满足用户与商家的需求。
如商家们想要进行直播带货,那要即时了解平台的内容,多关注下用户的需求,平台这边也可以根据用户和商家这边的反馈及时进行相应的变动,在规则这块也是比较灵活的,只要有助于发展的平台都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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