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家设置时间:
2013年11月15日10:00:00至2013年12月11日18:00:00。
- 店铺红包使用日期:
2013年12月12日0:00 -23:59:59,过期作废。
- 面额及数量:
单个卖家同时只能生成1种面额的店铺红包,面额有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等五种可选。对10元、20元面额的店铺红包,3钻及3钻以下信用等级卖家每次最多可以发行1000份,3钻以上卖家每次设置最多可以发行2万份;对50元、100元、200元三种面额的店铺红包,每次设置最多可以发行5万元,无信用等级差别。
- 橱窗位置奖励:
当卖家设置的店铺红包总金额(面额x 份数)大于或者等于500元的时候,可以选择领取“橱窗位奖励”,即可一次性获得10个橱窗位的奖励,奖励的有效期从店铺红包发布成功时间开始计算,为期30天;如果没有领取,视为放弃本次奖励。同时,橱窗位奖励最多只可领取一次,不随店铺红包金额的增加进行累计。
- 设置店铺红包的次数限定:
- 没有参加“橱窗位奖励”的店铺红包,不能修改,只能进行“作废”,作废之后,卖家可以继续设置店铺红包,但买家在作废前已经领取的店铺红包依然有效;
- 参加了“橱窗位奖励”的店铺红包,不可以作废,只能进行“重设”替换原有的店铺红包,但买家在重设前已经领取的店铺红包依然有效,重设的店铺红包的总金额不得低于500元;卖家共有10次设置店铺红包的机会(包括重设在内);
- 每一次进行设置或者重设店铺红包时,可以选择的面额及数量都相同,不受已作废的店铺红包的面额以及数量的影响。
- 店铺子账号需要主账号授权方可以进行店铺红包的设置。
- 买家领取使用规则:
- 领取时间:2013年11月28日10:00:00至2013年12月12日23:59:59。
- 使用时间:2013年12月12日0:00 –23:59:59,过期作废。
- 1个淘宝用户ID在1家淘宝店铺最多只能领取1个店铺红包。
- 1个淘宝用户ID每天最多能领取10个店铺红包,第1-5个店铺红包可直接领取,第6个开始需要转发新浪微博,才可以继续领取。
- 店铺红包一经领取后,不可删除,不可提现,不得转赠。
- 店铺红包仅限在其发行店铺使用,且对全店商品通用,要求订单金额至少高于该红包面额0.01元(不包含邮费)。(例如:一张50元的店铺红包,买家在您店铺的订单金额必须≥50.01元才能使用。注意:是订单金额,不是商品价格)
- 店铺红包可与打折促销、淘金币,集分宝、支付宝现金红包同时使用,不可与商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同时使用。
- 若使用店铺红包的订单被发起退款,店铺红包在交易成功前可退,在交易成功后不可退。多款商品其中一个退款,无论是在交易成功(即确认收货)前还是交易成功后,店铺红包均不退给买家。买家申请退款金额,会按照整体订单中多款商品比例进行换算(买家申请退款系统自动会提示换算后可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