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退款率》——“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责任判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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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纠纷退款率上线后,各位卖家都保持观望状态,小生不才,对于“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责任判定提出几点看法,诸位可参与讨论,对于合理的规则建议,也希望天猫可以采纳~~

     

    目前“未按约定时间发货”责任判定为:存在延迟发货情况成立,则认定商家责任,涉及场景如下:

    1、商家没有延迟发货

    2、商家有延迟发货,货物买家已签收

    3、商家有延迟发货,货物买家未签收

     

    首先,第一种和第三种场景判定责任比较清晰,第一种不属于商家责任,第三种如果到介入阶段,也属于商家未主动处理行为,可直接认定商家责任。

     

    问题在第二种:

    根据责任判定标准,存在延迟发货,则认定商家责任!注意:这个前提是小二介入之后才算,如果商家主动处理,则不算。那么问题就来了,第二种场景中,买家已经收到货物,不管买家申请多少钱的退款,只要原因选择“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如果商家主动处理同意退款,则交易处理结果为:退款(买家申请退款金额)+赔付。

     

    按上述说法,如果货物买家签收,商家也存在延迟发货情况,因为系统规则原因,商家没有主动处理的权限,只能申请介入处理,而且要背一个纠纷退款。

     

    这个问题我问过几个小二,得到的答复是:规则是面对全网商家的,对于全网商家是保持一致,且相对公平的。话虽如此,但其实也是对全网商家的不公,对全网愿意主动承担责任的商家不公。

     

    我发这个帖子也不是针对天猫,更不是针对小二,只是在规则存在问题的情况下阐述问题所在,在此提出建议:

    1、商家涉及延迟发货,但货物买家已签收的,小二介入后不直接判定商家责任

    2、商家如果商家对延迟发货规则认定不清,提出申诉,且申诉失败的,判定商家责任

    3、商家未申诉,且主动配合介入小二同意赔付,判定非商家责任。

     

    以上建议大家也可以讨论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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