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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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暑假来了,很多毕业学子都想来一场旅行,而旅行就需要用车,近日,为了保证消费者购买用车商品的服务体验,淘宝修订了《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变更详情如下: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

    飞猪旅行集市度假商品发布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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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卖家不得将目的地不同的商品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但商品服务的起点和终点在单一环线内的,可将在该环线内不同目的地的商品放在一个商品链接里出售。商家违反该规定的,视为《淘宝规则》“发布规避信息”行为中规定的“利用SKU低价引流”行为,按该行为的相关规定处理。

      用车类不同目的地商品发布的规则及实施细则

      一、如何区分商品的目的地是否相同?

      境外商品的目的地以国家或地区(港澳台)为判断维度,一个国家视为一个目的地,香港、澳门、台湾分别视为一个单独的目的地;境内商品以省为判断维度,一个省视为一个目的地。

      二、如何理解“环线”?

      环线,是指环绕相互接壤的两个及以上中国大陆省份,且从起点到终点又回到起点的循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西北甘肃环线、青海环线、甘南环线、川西环线。

      第二十二条 卖家发布商品标题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删除商品的处理:

      (一)商品标题必须包含目的地、用车形式,用车形式的具体发布规定如下:

      1、“租车/租车自驾游”类目(以下简称“租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租车”;

      2、“接送(机场/点对点/拼车)”类目(以下简称“接送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接送”或“定点拼车”,且须与商品的实际服务内容保持一致;

      3、“专项用车服务” 类目(以下简称“专车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描述为“专车”。

      4、“巴士/地铁/交通卡/一卡通”类目的商品,用车形式须与商品发布页面“交通工具”所选项目完全一致。

      (二)商品标题不能带有与商品真实信息无关或与商品描述内容相矛盾的文字或符号,不得包含促销、夸大描述等文字说明,不能出现秒杀、定金等字样或类似内容。

      (三)同一个商品标题中,不得包含2个及以上的用车形式。

      (四)不得使用与商品实际信息不符的具有特定含义的内容或标识,包括但不限于飞猪专线等内容及其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 卖家应如实描述商品属性,并应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任一规定皆视为一般违规行为,给予每件商品扣一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第一次、第二次下架商品,第三次及以上删除商品的处理;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买家因卖家违反本条的规定发起投诉,且投诉成立)的,给予删除商品且每件商品扣四分的处理:

      (一)“用车类型”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用车类型。

      (二)“套餐类型”属性:

      每个套餐的表述必须清晰准确,并确保每个套餐真实有效都能独立出行。

      (三)商品sku的名称不得使用咨询客服、套餐一、定金、订金、价格单位、补差、夜间费、保险、异地取还车、手续费、服务费、押金等描述模糊或未能体现用车服务全价的信息。

      (四)“车型等级”属性:

      卖家应按照《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的规定,选择正确的车型等级,且所发布的车型等级必须与实际提供的保持一致。

      《旅行用车类目车型等级分类标准》

      一、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内的商品的车型等级分类标准:

      二、目的地为中国大陆境外的商品的车型等级分类标准:

    中国大陆境外的商品的车型等级分类标准

      (五)“特色服务”属性:

      选择了特色服务,如“机场取车”、“异地还车”、“一价全包”、“行前可退”、“赠保险”等,那么所发布和实际提供的商品服务必须符合对应的服务标准,此类商品将展示特色服务标识。

      (六)“交通工具”属性:

      应根据商品的真实服务内容选择正确的交通工具。

      飞猪旅行集市用车类商品属性发布的规范及实施细则

      一、“用车类型”有哪些,每个类型的含义是什么?

      主要包括以下用车类型:

      1、接送,是指提供指定起点和终点的接送服务,该接送服务可是专享的整车服务,或多人共享的拼车服务也可提供多人共享的定点接送拼车服务,包含类型:

      (1)“机场接送”,是指整车只提供起点或终点为机场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

      (2)“点对点接送”,是指整车任意两点的带司机的接送服务,如酒店接送、接送站等,不得包含景区接送。

      (3)“拼车”,是指以车辆座位为售卖单位的带司机的多人共享用车服务,有明确的上车和下车地点的定点拼车商品。

      (4)“景区接送”,是指整车只提供起点或终点为景区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且仅限单个景区的接送。

      (5)“跨城接送”,是指整车只提供出发地和目的地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带司机的用车服务,且仅可跨越两个城市。

      卖家仅可在发布接送类目商品时,根据实际服务内容,选择“机场接送”或“点对点接送”或“拼车”或“景区接送”或“跨城接送”用车类型。

      2、租车,是指不带司机,只提供车的汽车租赁服务,包含类型:

      (1)“长租”,是指汽车租赁时长大于7天的租车服务。

      (2)“短租”,是指汽车租赁时间在7天以内(含)的租车服务。

      (3)“租车及相关服务”是指汽车整车租赁及汽车租赁押金、交通违章押金等以汽车为主轴的租赁服务。

      卖家仅可在发布租车类目商品时,根据实际服务内容,选择“长租”或“短租”或“租车及相关服务”用车类型。

      3、专项用车服务,是指有专项用途的单次用车服务。

      卖家仅可在发布专车类目商品时,选择“专项用车服务”用车类型。

      二、“交通工具”有哪些,每个类型的含义是什么?

      1、汽车(巴士),是指售卖20座以上大巴的境外汽车票服务。

      2、“地铁”,是指售卖地铁卡或地铁卡充值业务的服务。

      3、“市内公交”,是指售卖公交卡或公交卡充值业务的服务。

      4、“船/快艇”,是指售卖交通工具为船或快艇的一卡通或交通卡的服务。

      5、“机场快线”,是指从机场出发的境外大巴汽车票服务。

      出门在外,我们都需要规划好自己的行程,当用车成为一种商品服务,它将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该规则将于2018年7月3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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