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淘宝开店,官方对于商家经营的产品是有一定要求的,比如质量保证、品牌授权证书等。当然,也不乏一些商家提供了虚假凭证,对此,官方针对这种损害淘宝名誉、损害买家利益的行为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此次官方修订了相关规则,我们来看看:
第七十条:
变更前: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为牟取利益向淘宝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证明材料的行为。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会员入驻特定市场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或会员提供虚假凭证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对于会员提供虚假凭证获得的不当利益,淘宝可以进行收回,同时,淘宝将视情形对会员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应准入市场、删除商品、交易账期延长、店铺监管等。
变更后:提供虚假凭证,指会员为达到某种目的或牟取利益而向淘宝提供不真实的证明材料的行为。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每次扣12分;入驻特定市场提供虚假证明或会员提供虚假凭证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
会员提供虚假凭证的行为若产生不当获利,淘宝可依据法律法规、协议或平台规则收回或追缴。同时,淘宝将视情形对会员采取市场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退相应准入市场、删除商品、交易账期延长、店铺监管等。
《提供虚假凭证实施细则》:
此前并没有规定,这是新出的内容:
1、 “不真实”的证明材料如何认定?
(1)经淘宝核实证明材料系伪造、变造的。
(2)通过购买证明材料作出虚假证明的。
如:购买发票虚假证明进货事实。
(3)基于对证明材料的合理怀疑,淘宝将通知会员进一步对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补充自证或作出合理解释,会员未在淘宝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提供证明或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明材料将被认定为“不真实”。
如:因发票号码具有唯一性,商家提供多张同一发票号的发票,开票内容却不一致,且未按照淘宝网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据的。
然后还有以下两点内容进行了更新,咱们看截图:
如今的阿里已经把中心越来越向天猫靠拢,就是淘宝中小卖家特别多,不少商家出售的商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还有一些人提供虚假凭证,扰乱淘宝秩序。幸亏淘宝方面也在不断的调整规则,最大程度上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希望卖家们也多多研究新的内容,马上就到2018年了,别违规触了霉头。了解更多内容,关注开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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