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机构管理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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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播机构是指为淘宝直播输送主播的经纪传媒公司,在与淘宝直播有合同约定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规范合作,特拟定《淘宝直播机构管理规范》,请各合作机构严格遵守。ZB

      淘宝直播合作主播机构信誉分总值为每年12分,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每年恢复分值,分值不累加,即本年剩余分值不累加至次年,主播机构由于旗下签约主播或自身违规行为将被进行扣分处理,如考核年度内12分全部被扣完将解除合作关系。

      1、 机构旗下主播违反《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或《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主播被处以禁播1天的处罚,机构扣分1分/次;主播被处以禁播7天的处罚,机构扣分2分/次;主播被处以禁播30天的处罚,机构扣分4分/次;主播被处以永久封停权限的处罚,机构扣分6分/次。

      2、机构保证报给淘宝直播的签约主播列表是拥有完整经纪约的主播,没有签约的主播一律不准报给淘宝直播进行主播与机构的关联,每查出一名非签约报备主播机构扣4分/次。

      3、如主播与机构已经解约,机构必须在解约后24小时内通知淘宝直播官方工作人员进行主播与机构关系剥离,如未及时通知淘宝直播官方工作人员导致解约后主播收益依旧进入机构账户,淘宝直播有权将此部分非机构收益进行扣除并扣机构4分/次。

      4、机构签约主播入驻淘宝直播,机构入驻主播月直播时长低于500小时,月入驻人数少于10人,机构扣分6分/次。

      5、机构签约达人与商家合作在淘宝直播进行推广,需通过V任务(da.taobao.com)进行下单接单,严禁私下进行接单,一旦发现,机构扣4分/次。

      6、假冒资质:未经淘宝直播允许,直接或间接仿冒淘宝直播产品及/或伪造文书进行主播招募,商家合作,对外自称淘宝直播官方管理人员等行为,机构扣分12分。

      7、提供不真实信息:机构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明,盗用他人信息进行入驻等行为,一旦查出,机构扣分12分。

      8、泄露他人信息: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主播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机构扣分12分,擅自公开、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未经主播&商家同意的商业信息(如成交转化率,交易额,点击率等),机构扣分10分。

      9、骗取他人财物: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机构扣分12分。

      10、 恶意骚扰:机构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主播&商家,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机构扣分12分。

      11、 不正当谋利:机构公司股东系阿里巴巴在职员工(阿里巴巴”包含:国际站、中文站、全球速卖通、淘宝网、天猫、一淘、阿里云、中国雅虎、支付宝、聚划算、阿里研究、阿里会展、嗨淘网。)机构扣分12分。

      12、利用机构绿色通道或其他利益引导主播&商家付费给机构获取直播权的行为,扣12分

      服务商公司股东系关联人士但未申报“关联人士”指:

      1、任何个人的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亲属、姻亲(包括因领养而形成的同等关系,每一位分别称为“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或,以下任何实体:

      (1) 由员工个人和/或其家庭成员、关系密切的朋友单独或共同拥有的实体;

      (2)员工个人、其家庭成员、或关系密切的朋友为董事、高管人员或信托人的实体;或

      (3) (1)-(2)款中所述的实体的关联公司。

      机构扣分6分/次

      向阿里巴巴在职员工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12分/次

      关联人士利用工作人员职务之便,如:机构员工为阿里巴巴在职员工之关联人士,打着该阿里巴巴在职员工的名号,为服务商谋取订单等。 12分/次

      不正当谋利未遂,包括但不限于被阿里巴巴在职人员及/或关联人士拒绝等情形。 6分/次

      其他未尽事宜,淘宝直播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以公司邮箱回复确认即视为认可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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