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乱用词汇,淘宝卖家被处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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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一个淘宝卖家乱用了词汇:明明写着“最后一天”的促销活动,但这“最后一天”的促销水印却在其天猫店铺产品的详情页上足足打了半年——据了解,目前杭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对这个淘宝卖家开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卖家将被处罚人民币1.5万元。

      作为第一个因为“最后一天”词汇被处罚的淘宝卖家,不愿透露姓名的叶先生表示有些不理解,“这类宣传语很多店铺都在使用,甚至马路边的不少店家都会作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目光”;但淘宝平台规则小二在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事件过程后认为,商家的行为的确为消费者带来误导,其实质属于故意欺诈消费者,“像‘最后一天’等在内的促销词汇本身含义属于中性,因此我们也不会去禁止使用,因为更多的情况是商家的确是在做最后一天的促销活动,所以具体如何操作这类词汇,还需要商家自己能够坚守诚信,自律为主”。

      “最后一天”这词有保质期 使用需谨慎

      据悉,叶先生自己注册有一家科技公司,并且以公司名义在天猫商城上线了一家专卖包括手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在内的电子产品。

      叶先生介绍,自己的天猫店铺有出售一款“诺希”充电宝,原价为138元。出于经营考虑,团队在半年前就开始对这款产品进行促销活动,同时价格也相应降低到38元——此外,为了能够更加吸引消费者第一时间促成下单,团队在38元的价格后面还增加了“最后一天”字样。

      然而就是这4个存在长达半年之久的字,却让叶先生惹上了麻烦:有消费者认为“最后一天”价格的存在时效只应在24小时内,而叶先生的店铺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都使用这一促销词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

      今年4月份,工商部门联系到叶先生,说要针对网店卖的一款‘诺希’充电宝进行调查;而叶先生到了杭州下城区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才了解到,原来一切都因为这4个字。

      早前叶先生曾向媒体表示,因为促销活动之后一段时间内店铺都没再出售这款充电宝,因此宝贝详情页上“最后一天”4个字也就一直没有删除。

      5月16日,叶先生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叶先生的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但对此叶先生却颇为不理解——“之前听说方林富炒货店因为使用‘最好’‘最优’等词而被处罚,但不知道 ‘最后一天’也不能使用,而且仅仅因为多了4个字就被罚1.5万,我也很难理解”。

      4个字价值1.5万元 这处罚依据来自哪里

      与叶先生一样,不少淘宝卖家甚至实体店商家都显得颇为担忧,“最后一天”这个营销词汇过于常见——以至于现在不论线上线下哪个商家都不敢保证自己没有用过火灾未来不会用上。

      而另一方面,就因为多了这4个字而被处以1.5万元的处罚,这个做法是否有实实在在的相关依据呢?这也成为被商家群体广为讨论的话题。

      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经办此案的应瑶表示,“4月1日在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后,我们就进行了前期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就约见了网店店主”,其中调查内容包括网店页面、连续多天的商品截屏、当事各方的询问笔录以及适用的法律条款,“在前期的调查中,我们发现至少在4月6日—8日的3天里网店一直标注某款商品的优惠时段为‘最后一天’”。

      而一天的定义是24小时,起始点为当天的零点到24点,应瑶认为叶先生店铺中该产品促销、优惠价的备注信息为“最后一天”,一般人看到后都会觉得这个优惠价格是有明确的时间限定的,即:明天就要涨价了,“这就给了消费者必须今天下单抢优惠价格的误导,但综合事实我们发现这存在明显误导嫌疑”——因为叶先生在第一次做询问笔录时回答“最后一天”存在多久时曾表示,大约为半年左右。

      而针对处罚1.5万是否有据可依的质疑,应瑶表示处罚是根据相关取证材料做出的;东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蒋勇补充,“当事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

      而据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是词不能用 而是用法与词意有违涉嫌欺诈

      通过淘宝搜索框搜索发现,以“男装”为搜索词为例,首页显示的60件商品中,有4件商品显示“限时促销”,尽管未标明“最后一天”,但似乎有意打了擦边球。

      淘宝规则小二表示“最后一天”这个词本身属于中性,没有好坏之分,“但具体怎么使用还需要商家自己注意,因为更多的情况是商家的确是在做最后一天的促销活动,所以具体如何操作这类词汇,还需要商家自己能够坚守诚信,自律为主”,而被问到出了此类事件后,会否针对相关词汇进行限制时,小二则表示目前没有这类打算,“用过这个词语的商家如果确实是最后一天的营销活动,那这就是合法的一件事情;但如果商家使用了这个词,但是却长达半年时间,那么这个商家在主观上就故意欺诈了消费者”。

      同时她也表示,如果这类词语以后禁止使用,那几乎就是什么词都不能使用,但如何使用以及使用时长需要商家自己注意,“比如商家发布‘明天涨价’的信息,如果你明天确实要涨价那当然没有问题,但如果明天不涨价却给消费者带来了即将要涨价的错觉,拿这就算欺骗消费者”。

      小二表示,针对叶先生事件,相关部门也已于淘宝进行沟通,“但就商家类似用词,目前还没有要出台过相关具体规则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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