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类目错放规则变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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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卖家将虚拟物品类目商品发布在非虚拟物品类目下,且经支付宝核实,存在被盗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购买该类目商品且达成交易的情形。

        为了更好的维护淘宝市场交易秩序,更切实的保障淘宝会员的经济利益。淘宝将对现有的滥发信息中,关于类目错放引发的违规规则作出调整。其中对因支付宝账号、国内银行卡、信用卡问题引发的违规情形做了明确。

        此次变更已于2012年11月30日公示通知,现于2012年12月5日正式生效。

        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调整滥发信息第四项第6目“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的淘宝网及天猫分则扣分分值。   

        每次扣十二分调整为“第一次、第二次每件扣零点二分,第三次、第四次每次扣六分,第五次及以上每次扣十二分” 。

        二、补充关于“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细则。

        商品与所发布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卖家将虚拟物品类目商品发布在非虚拟物品类目下,且经支付宝核实存在被盗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购买该类目商品且达成交易的情形。   

        虚拟物品类目指淘宝网与天猫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淘宝网网游装备/游戏币/账号/代练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和垂直平台根类目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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