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开放平台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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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
      o 1.1 一、 定义
      o 1.2 二、淘宝服务内容
      o 1.3 三、服务商承诺和服务使用规范
      o 1.4 四、 应用产品在线交易
      o 1.5 五、 服务的终止
      o 1.6 六、 服务终止后的处理
      o 1.7 七、责任限制和免责
      o 1.8 八、 知识产权
      o 1.9 九、 通知和送达
      o 1.10 十、 其他约定

      淘宝合作伙伴开发协议

      本协议是淘宝与淘宝服务平台合作伙伴(以下简称“服务商”或“您”)就开放平台的使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服务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服务商与淘宝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的,请通过淘宝客服渠道进行询问,淘宝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淘宝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一、 定义

         1.1开放平台:指淘宝提供的一些软件和支持材料,服务商通过这些软件和支持材料开发应用。服务商可以通过开放平台技术接口检索由淘宝提供的或用户授权的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或来自其他淘宝应用程序的数据信息,或者由服务商应用向淘宝提供数据。开放平台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一个或多个API、编程工具和文档。

         1.2淘宝用户(以下简称为“用户”):指淘宝网用户中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浏览服务商应用相关信息的网络访客。

         1.3服务商:指淘宝网会员中通过有效申请并通过验证的可以基于开放平台进行应用开发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开放平台服务商也可称为“开发者”。

         1.4应用: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包括自用型应用和他用型应用两种类型。
     
      1.5 App key & App secret:指服务商在申请开发新应用时获得的由淘宝授予的应用程序接入账户和密钥。App key是应用的唯一标识,淘宝通过App key来鉴别应用发布者的身份。App secret是淘宝给应用分配的密钥,该密钥在一定技术条件下可保证应用来源的可靠性。

      二、淘宝服务内容

         2.1 淘宝为服务商提供应用开发的相关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

         2.2如存在下列情况,淘宝以普通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淘宝有权删除相关信息或停止对该服务商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第三方通知淘宝,认为某个服务商或具体应用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用户或第三方向淘宝告知开放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例如服务商非法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等。

         2.3 淘宝有权对服务商和用户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服务商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删除等处理。

         2.4 对于服务商在淘宝开放平台上发布的下列信息,淘宝有权在不通知服务商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它限制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涉嫌违法、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违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或淘宝认为不妥当的信息。

         2.5淘宝根据其判断认为服务商网络账户存在异常活动的,淘宝可以单方暂停该等账户的使用。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淘宝可以单方暂停或终止服务商使用服务和相关账户。

      三、服务商承诺和服务使用规范

         3.1 服务商承诺同时遵守《淘宝网服务协议》和《支付宝服务协议》。

         3.2 服务商有权利使用其淘宝网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开放平台,对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3.3服务商声明并保证其在开放平台开发、发布的应用符合如下要求:

         1)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不会有任何淫秽、色情、不道德、欺诈、诽谤(包括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的内容;
         2)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享有的合法权利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3)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规范互联网站、互联网信息、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
         4)不会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企图干扰开放平台、其他服务商应用或其任何部分或功能的正常运行;
         5)不会直接或间接与下述各项内容链接:(i) 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或规章所禁止的商品或服务;或 (ii) 无权链接或包含的商品或服务。
         6)不会将通过开放平台技术接口、公开渠道以及基于本协议项下合作获取的淘宝网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信息、用户交易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产品的使用数据、淘宝网买家和卖家等会员数据)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商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开发应用,单独销售,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不会非法获取淘宝网会员信息用于交易或获取不当利益;不会利用其他服务商的App key或相关权限获取用户或淘宝网会员数据。否则淘宝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服务商应承担违约等全部法律责任,并就淘宝、用户、淘宝网会员的的全部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7)不得请求、收集、索取或以其他方式从任何用户那里获取对淘宝用户名、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淘宝网站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不得提供“跟踪”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识别其他用户在服务商应用档案文件页上查看或操作。

         3.4 服务商同意开放平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应用的使用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淘宝。服务商承诺在未经淘宝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3.5 服务商同意接收来自淘宝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3.6服务商一旦在开放平台申请成功,成为开发者,并在申请发布一个新应用时,服务商将得到一个针对该应用的唯一的App key 和App secret 。服务商同意通过开放平台提供的途径合法获取应用标识(APP key)及密钥(APP secret)。服务商对APP key 和APP secret的机密负完全责任。服务商同意任何时候都不使用其他服务商的APP key 和APP secret,也不将自身的APP key 和APP secret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服务商同意在发现或怀疑他人未经授权就使用其APP key 和APP secret时立即通知淘宝。淘宝对服务商的APP key 和APP secret的所有使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或者删除、破坏、损害、丢失或未能存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7 服务商不得暗示淘宝加入、赞助或认可服务商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商应用名称中或顶级域名左侧的URL中使用“阿里巴巴”、“淘宝”、“阿里”、“Alibaba”、“Taobao”或淘宝关联公司的名称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

         3.8服务商明确理解并同意,如因其违反有关法律或者本协议之规定,使淘宝遭受任何损失,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服务商应对淘宝进行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

      四、 应用产品在线交易

         4.1 服务商明确理解并同意,其在正式向用户提供应用的使用许可之前,应与用户单独签署相应的《软件许可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

         4.2 应用的描述:服务商提供的在开放平台上展示的文字描述、图画和/或照片,可以是(a) 对服务商合法拥有且服务商希望交易的应用的描述;或 (b) 对用户正寻找的应用的描述。服务商可在开放平台发布任一类应用描述,或两种类型同时发布,条件是服务商必须取得淘宝的同意,并将该等应用描述归入正确的类目内。淘宝不对应用描述的准确性或内容负责。

         4.3 服务商收费应用与用户订购 :

         1)开放平台正式版上线后,服务商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可以在淘宝提供的服务交易平台接受用户订购,并依照服务商与用户签署的《软件许可协议》的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用户可以在淘宝提供的服务交易平台订购服务商提供的应用并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用。
         2)服务商通过淘宝提供的服务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seller.taobao.com”平台,下同)销售应用,需遵照淘宝制定的相关流程和另行签署有关协议。
         3)用户使用“支付宝服务”付款,服务商使用“支付宝服务”收款,均应自行确保其“支付宝”账号的合法性与可用性并遵守《支付宝服务协议》的约定。
         4)退款:用户在支付服务费用后要求退款的,用户可与服务商自行协商,服务商应当依照用户在订购应用时事先说明的退款方案或根据与用户的协商方案安排退款或委托淘宝退款。
         5)由于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淘宝网规则,淘宝有权从淘宝平台撤销服务商提供的应用或限制其功能,此时将造成用户购买的应用无法正常提供服务。该等情况的发生属于服务商过错或过失,相关责任应由服务商独立承担。
         6)用户使用服务商提供的应用和收费服务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用户和服务商自行协商解决,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淘宝在用户与服务商产生纠纷时将努力进行协调,服务商也应秉承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理念为用户提供便利,但淘宝并不保证协调取得实际效果。######

      五、 服务的终止

         5.1在服务商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时,淘宝有权终止向该服务商提供服务。如该服务商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并登录淘宝开放平台的,淘宝有权直接单方面终止向该服务商提供服务。

         5.2 如淘宝通过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与服务商联系时,发现服务商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淘宝以其它联系方式通知服务商更改,而服务商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淘宝有权终止向该服务商提供服务。

         5.3 淘宝发现服务商提供的数据或信息中含有虚假内容的,淘宝有权随时终止向该服务商户提供服务。
         5.4 淘宝可自行全权决定,随时向服务商或用户终止提供服务或服务任何部分 ,届时淘宝将通过网页通告或其他合理方式告知服务商和用户。

      六、 服务终止后的处理

         6.1 服务终止后,淘宝没有义务为服务商保留原账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服务商或用户或第三方,亦不就终止服务而对服务商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2 不论淘宝与服务商之间的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终止,淘宝仍有权:
         1)保存或不保存该服务商的数据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对于服务商在服务终止前实施的违法或违约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 服务商必须完全独立地承担,淘宝有追索权。

         6.3 对于服务终止之前服务商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终止之前,服务商和用户的交易应用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淘宝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交易信息;
         2)服务终止之前,服务商和用户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淘宝有权选择是否删除该项交易,并有权将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服务商或用户的交易对方。

      七、责任限制和免责

         7.1对于开发、运营、支持和维护服务商应用,服务商同意独立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淘宝没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发布在淘宝开发平台上的任何不准确或不正确的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无论该等不准确是由用户所造成的,还是由于应用所使用的或与应用相连接的任何设备或程序所造成的。

         7.2淘宝开放平台仅作为服务商和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应用的交易进行协商,以获取或使用各类应用的地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意味着淘宝成为用户在淘宝开放平台上与服务商所进行交易的参与者,对前述交易淘宝仅提供技术服务,不对服务商和用户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应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作任何明示和默示的担保。

         7.3 服务商明确理解和同意,淘宝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淘宝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 (无论淘宝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1)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2)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3)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或非因淘宝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4)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停机维护。

         7.4在任何情况下,淘宝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或刑罚性的损害,包括服务商使用开放平台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淘宝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7.5尽管本协议中可能含有相反的规定,淘宝对服务商承担的全部责任,无论因何原因或何种行为方式,始终不超过服务商在服务期内因使用开放平台而支付给淘宝的费用(如有)。

      八、 知识产权

         8.1 淘宝开放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淘宝或其他权利人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淘宝或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淘宝网站程序或内容。

         8.2 淘宝开放平台运营数据的全部权利,均归属淘宝。前述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用户注册信息、用户针对服务商应用的使用数据等。未经淘宝事先书面同意,服务商不得为任何目的擅自保存、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前述运营数据。

         8.3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淘宝授予服务商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可随时终止的和不可再分发的许可,仅限于服务商自己访问和使用开放平台开发、测试、显示其应用时,允许服务商访问淘宝提供的或用户自身授权的用户信息,并允许其他淘宝网用户访问服务商应用。前提是淘宝有权随时或经过一段时间、在提前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自行限制、约束或禁止服务商或其他淘宝网用户访问服务商的应用。服务商严禁进行如下行为:
         1)对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及其任何方面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和算法)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重构、反编译、翻译、修改、复制,或者在未经明确允许的情况下创作衍生作品;
         2)篡改或从开放平台、开发者服务的任何方面或部分删除任何标识、商标、版权或其他声明;
         3)分发、销售、转销、租赁、许可、再许可或通过其他方式将开放平台或任何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包括以任何方式存储开放平台或用户信息致使第三方能够访问); 
      4)避开或修改淘宝数据统计工具。

         8.4 服务商保留其创建的服务商应用内容以及其中包括的所有权利、权属或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知识产权(淘宝知识产权除外)。在开发者服务中或通过开放平台提交或发布服务商应用,即表明服务商授予淘宝服务期内的、非排他性的、完全给付并免费的全球性许可,允许淘宝使用、复制、再许可、重设格式、 修改、删除、添加、公开显示、重现、分发和执行服务商应用,以及将其存储和缓存在淘宝指定服务器上。

      九、 通知和送达

         9.1 淘宝对于服务商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9.2 服务商对于淘宝的通知应当通过淘宝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十、 其他约定

         10.1本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10.2 本协议项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淘宝网站空间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淘宝”)提供,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中国”)为淘宝网站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浙江淘宝和淘宝中国在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为“淘宝”)。

         10.3 在提及知识产权时,“淘宝”同时包括了浙江淘宝和淘宝中国的母公司及关联公司。

         10.4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淘宝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服务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5淘宝有权不时修改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修改后的内容将公布于淘宝网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继续使用淘宝服务的,则视为服务商对修改后的内容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如服务商对修改存有异议,或者服务商不同意淘宝公布的规则的,服务商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10.6本协议生效后,服务商与淘宝先前就开放平台合作达成的相关协议在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但该等协议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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